地支(四)

 丑午相害者,为午以旺火欺凌丑中死金,名为官鬼相害。

 寅巳相害者,各持临官,擅能而进相害。

 卯辰相害者,卯以旺木欺凌辰中死土,以少欺长而相害。

  申亥相害者,各恃临官,竟嫉才能,争进相害。

 酉戌相害者,戌以死火害酉旺金,为嫉妒相容。故酉人见戌则凶,戌人见酉则无事。

 六害主妨害孤独,骨肉参商,财帛澹泊,女命尤忌。《洛绿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金书诀》中有:“六害之人忌日时,老年残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锋芒虎亦欺。”可见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伤,日时上最紧。

  相害为受害、被害,也为相克之意。假设丙申年、乙未月、戊子日、丁巳时,四柱中就有子未相害。相害当然不好,但还要看有制无制,有制者无妨,无制者不利。

  三、十二支相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寅刑已,已刑申,申刑寅,为恃势之刑;丑刑未,未刑戌,戌刑丑,为无恩之刑;辰午酉亥为自刑。

  恩生于害,害生于思。三刑生于三合,六害生于六合之义。

如电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三位,则寅刑巳,戌刑未,午见午自刑。巳酉丑加申酉戌三位,则已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成;亥卯未加亥子丑三位,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夫妻相合反至刑伤。

  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是子水为母,卯木为子。今子母相刑,是无礼也。

  寅已申为无恩之刑,寅中甲木刑巳中成土,戊以癸水相合为妻,癸水是甲木之母,戊土为甲木之父,子刑克父亲,正是无恩之罪。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又寅中生火,刑巳中生金,巳中寄生之土,刑申中长生之水,申上长生之水,刑寅中长生之火,其不恤所生,互相克战,故曰无恩之刑。

  丑戌未为恃势之刑。丑中有旺水,恃旺刑戌中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卑,戌恃尊而刑未之卑,未恃有旺土,刑丑中旺水,未恃有旺火,刑丑中辛金,戌恃辛金,刑未中乙木,都是以强欺弱,故曰情势之刑。

  辰午酉亥为自刑。寅申巳亥,有寅申巳刑,唯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末相刑,唯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相刑,其午酉无刑。辰为水之库,午为火之旺,酉为金之旺,亥为水之旺,各恃旺盛之气而太过,太过则灾祸横生,故为自刑。

  自刑最忌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古有“自刑带杀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樵摔死,便是刀剑刃头亡。辰午酉亥自刑,中年失明。”

三刑有吉有凶。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三刑若妇人得之,多有损胎之灾,一生不利骨肉,但性颇廉正。

 刑者,刑罚也。多主刑事犯法之事,也主伤灾病痛之疾。凡四柱中见者不吉,遵纪守法,不作坏事可免刑役之苦。至于病灾多加防范,坚持练功可免病痛之忧。

  凡四柱中有子卯二支(其他如此)为“无礼之刑”,是因无礼之事而造成犯法或生灾祸。“恃势之刑”,是因为自己仗着有权有势,胡作非为,欺压人民-和他人,而导致犯法和生灾。“无恩之刑”,是知恩、得思不报,相反陷害恩人,或杀害恩人而受到刑法判决。“自刑”,即是自己为达到某种阴谋或企图而造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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