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祜二年(公元1057年),因为包拯执法如山、不避权贵、不讲情面,断案主持公道、明辨是非,朝廷任命包拯为开封知府。开封知府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官职,北宋政府往往选派亲王、大臣兼任。今天开封城内西南角,有个地方叫包府坑,这是北宋时期开封府署和包公祠的所在地。因为在明朝末年,为了抵抗李自成的起义军,明军扒开黄河大堤,淹了开封城,结果开封府署和包公祠也都被冲毁了,只剩下一潭清水。人民为了纪念包拯,就把这个大水坑叫做包府坑,一直沿袭到现在。
包拯所处的时代,正是北宋王朝由盛转衰的阶段。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王朝屡次兴兵南犯,宋朝统治者却只求歌舞享乐。后来南北议和,边境没有多少战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地主更加在歌舞升平中沉沦,毫无富国强兵之念。日趋腐败的吏治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百姓怨声载道。在那黑暗的社会中,人世间魑魅横行,群众有苦难伸。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包公的所作所为,必然有口皆碑。合肥包公墓志为当时枢密副使吴奎撰写,称他“其声烈表爆天下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这就是包公的由来,可知“包公”是包拯在世时人们对他的敬称。
真正的包公墓在合肥市东郊,已成定案,这不仅有考古发掘的材料为确证,而且有宋代庆元年间淮南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林至撰写的《重修孝肃包公墓记》等文献为印证。河南巩县宋陵中的包公墓虽然冢大碑高,也必然是一个“假”墓。但是,问题并不这样简单。
因为,在合肥包公墓正式考古发掘之前,人们普遍认为巩县包公墓是“真”墓,不仅有很高的封土和墓碑,而且地方史志均有记载,明代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修《巩县志》即载包拯墓位于县西宋陵中,清代顺治以后各时期版《河南通志》皆承袭旧说,可见明初就已存在这个包公墓,至少经历五六百年。现在,人们不禁要问:巩县包公墓究竟修于何时?为什么要建这个包公墓?里面到底埋葬着什么?它和合肥墓是什么关系?
这一系列问题,至今尚难于回答。
巩县包公墓修于何时,很难考证。现存关于此墓最早的记录是明朝嘉靖年间的县志,可知修建的时间不晚于明代中叶。元、明两代史籍对此均无说明。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修这座墓,里面究竟埋葬着什么等等也就无从得知了。
包公为什么两座墓,是“千古之谜”,而合肥包公墓地出土的材料同时又给历史学家们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成为“谜中谜”。比如,在墓地中轴线的西南部,有一较大的封土堆,高约4米,底径10米,整个外形略大于包拯夫妇迁葬墓。从这个封土堆的地表再往下深挖3米,都是一色的生土,可知这个土堆是典型的“疑冢”,包公墓为什么设此“疑冢”?它是什么时代修建的?实在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