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在校园骑大象的事情始末

熊爱国

我有一辆自行车,那天骑着出去,让警察没收了,罪名三条:酒后开车;无照上路;非法客运。

其实都是冤枉,喝三两瓶啤酒算什么?还“非法客运”呢,真是无中生有,车后带的是我女朋友,我们是自己人,怎么能算“客”运?

我交完罚款,然后去停车场取车,交管员递过来单子:“二百五号,去领吧。”

可二百五号的物品不是我的。那是一头大象,我没有这种宠物。管理人员很不耐烦地说:“我们政府机关能黑你吗?二百五,领走!”

在我的坚持下,他给我开了一张证明,全文如下:

今有守法好公民兔子狼一只,拥有灰色自行车一架,形状特殊,请各单位不要大惊小怪。落款请他写了“有关部门”四个字,因为所有的新闻里都有这个部门出现,所以我觉得还是这个单位最牛。

一进校园就被保卫处揪住了,大家很兴奋,说抓住盗卖野生动物的家伙还是头一回,顶十几个偷车贼呢。我给他们看了证明,他们很失望,但是很快发现我的“自行车”还没有上牌照,于是拿了钉子锤子就要给大象屁股上钉一牌子,幸好我手快,不然那位大哥非让象鼻子卷走不可。

去了校医院,说胃疼,医生给我开了膏药,我这才把牌子粘在我的“自行车”上。在校医院里,你只要说疼,就可以拿到膏药,不管是哪里疼都一样。

以后麻烦就没断过。我女朋友硬说我骑了一头猪,不符合白马王子的形象,要跟我分手。她学英语的居然不懂“love me. lovemy dog”,这让我很郁闷。

我去教二上自习的时候,摆车的师傅总说我把车子停在白线外面,抗议了好几回,但是他始终不敢把我的车扔掉。

更要命的是绿化办要我赔偿损失,说教二、西区小花园的草都不见了,说是我的自行车吃的,多么荒唐。至于说自行车在核桃林蹭痒把树蹭死这种大笑话,我都置之不理了。

有天去校园BBS一看,我居然被评为年度十大人物之最高傲的人物,理由是“高高在上,俯瞰众生,见了老师同学不下车敬礼”,冤枉啊。

学校很多人都在向组织上反映要求没收我的自行车。

领导也已经开始怀疑我的动机,他们说我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评奖学金是不可能的,所以我没有必要闹意见,弄这么个大物件来让大家闹心。我哭笑不得。

最近又有人发帖子,说大象生气时撞科研楼的冲击力不比波音797差,大家开始怀疑我是恐怖分子了。

我走投无路了,决定把大象转让。如果有谁想买我的大象,啊不,是自行车,请和保卫处联系,至于样品,现在暂时寄存在西区食堂,可以去看货。请大家快快接手

(摘编自《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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