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
在中国当了9年的法医后,我通过努力得到了英国的注册法医资格,万里迢迢来到这个与我国的法律和法医体制迥然不同的国家,异地操起了我的老行当:做法医检案。我原以为除了语言上可能会遇到障碍外,其他方面我应该轻车熟路。结果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在这两个不同的国家当法医,其语言上的差别远远小于文化背景、体制结构和思维方式上的差别。来英两年,我饱尝了各种甜酸苦辣,回头望去,才发现我学到的并不仅仅是法医学知识。
法医体制
刚到英国当上法医,我就发现在英国的多数地区,如苏格兰,法医部门设在大学里,而不是设在警察局和其他司法部门。这与中国的法医体制有很大的差别。在我国,几乎在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医学院、一些政法学院和警察学院都有法医,自成体系且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而英国似乎不太在意法医部门的形式,只注意其服务内容。在苏格兰,一般一个法医系为就近的几个城市(城市之间并无隶属关系)提供法医服务。其原则是用最少的人力物力为最多的地区提供法医服务,而不在乎地域上的分属和权力上的分管。
在我看来这样的体制似乎有诸多疑问:法医单位怎么能没有明确的“上级”?谁提供经费给法医部门?法医不属于司法部门又怎么能有效地配合司法部门办案?
英国的法医部门的确没有明确的“上级领导”。它在体制上属于大学,但它又是一个独立王国。大学只负责法医系的教学和科研活动,而所有检案工作都不受学校的干涉,同时也不受司法单位的干涉。除教学经费外,法医系办案所需的经费都来自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如果某个城市需要这种服务,他们就会向这个法医系提供经费,然后每年都会对经费使用、服务的量与质等指标进行审评,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这个法医系的服务。
在这样的体制下,法医系就像一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各地方政府“客户”是各地的司法单位;“产品”是法医技术和服务;而“股东”是所辖地区的纳税人。总的来说,这一体制运行得还是非常有效的。
法医职责
在我国,做法医的似乎有一个义不容辞的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其做法是,法医把自己当成了法律的捍卫者。执法单位更希望法医鉴定能有利于警方早日把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或者有利于法院对其“绳之以法”。
到英国后,我发现英国的法医似乎根本没有打击犯罪”的概念。我的法医教授多次提醒我,法医的任务是把看到的现象客观地记录下来,用科学的方法解释这些现象。能解释的就解释,不能解释的就说“不知道”。至于鉴定结果是否对定罪判刑有利那不关法医的事。所以,法医不要出于帮助警方的目的而在鉴定中作出任何在科学上站不住脚的结论。
从下面这个我经历的案例就可以体会英国法医职责的含义。一个青年在街上和人斗殴时被人用刀刺入胸部而死亡。在尸体检验时我们发现全身只有一处伤口:在心前区的锐器刺伤。警察告诉我们,现场有人看到案发的经过,街上安装了录像机,录下了斗殴的全过程。所以警方的意思很明显,希望法医鉴定也能证明死者是被凶手所杀。我们如果这样做似乎既合乎道德又合乎逻辑。但教授却提醒我千万别被警方提供的线索左右我们的鉴定:“到时你会发现在法庭上,维护你的论点的只能是你自己,别指望警察会出来为你作证。”
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师早已设好了圈套,一连串有目的的提问向我扑来“你认为死因是什么?”按程序问了我的资历背景后,律师话锋一转直入关键问题。
“锐器刺入心脏导致失血过多和心脏停搏。”我谨慎地回答。
“你能否肯定,是死者站着不动时被他人所刺还是死者向前奔跑或跌倒时碰上了锐器?”律师出招了。
单从尸体检验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早有接招准备。
“我没有问题了。”律师只好收兵。
事后,我和教授探讨了这个问题。如果我当时回答说是死者不动时被他人所刺,律师的下一个问题将会是你怎么证明死者当时站着不动?”我当然无法证明,这样一来我的鉴定也就站不住脚了。“就让录像和旁观证人去证实行刺过程吧。”教授认为法医鉴定切不可凭想象或道听途说,也不可越俎代庖。
看来,英国法医的职责与其说是打击犯罪、保护法律的尊严,还不如说是尊重事实,同时保护自己。
遗体告别
在国内,死者的家属有时要到法医鉴定单位来看遗体。一般情况下,法医对死者家属的接待常常是比较生硬的,因为这似乎不是法医的职责,而且法医们多少有一点“官”气。有时死者家属看到他们的亲人血肉模糊地躺在地上或解剖台上,旁边站着身穿解剖服的法医,不大耐烦地等着“动手”。可以想象这一场面对死者家属造成的痛苦和打击是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
在英国当法医,我遇到了截然不同的场面。有一次遇到一个意外死亡案,我和教授换上了解剖服,正准备解剖,突然被告知死者家属来访。教授如临大敌,立即吩咐我赶快换衣服,并要解剖技工整理尸体,好让死者家属“瞻仰遗容”。片刻过后,我和教授已西装革履,来到了与解剖室隔开的接待室。室内陈设庄严肃穆,摆放着沙发和鲜花。死者家属已在等候。平时威风凛凛的教授,此时却毕恭毕敬地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自我介绍并把我也介绍给了他们,对他们的不幸表示安慰,再交代了尸体检验所要求的时间,以便家属能安排好葬礼。最后介绍了瞻仰遗容的过程,并亲自将死者家属领到隔壁的“遗容瞻仰室”,按动电钮,两片幕布徐徐拉开,透过玻璃窗就可看到对面的死者。此时的死者已安详地躺在担架上,身上盖着洁白的床单,面部已清洁,头发已梳理整齐—使我想起了国内电视中看到的遗体告别仪式。“你们愿意呆多久都行。”教授说完就退了出去,以便让死者的家属能和死去的亲人有单独相处和挥泪告别的机会。等死者家属离开后,我们才重新换回解剖服。
这一切是如此人性化并且细致入微,使我深受感动。随后,我和教授有一段难忘的对话“我很欣赏这种对死者的尊重。”我称赞说。
“其实这只是对活人的尊重。”教授并不同意我的说法。
“死者家属要付解剖费吗?我想当然地问道。
“当然不要。”教授觉得我的问题很奇怪。
办案过程
一天晚上,我携带的传呼机响了,检察官通知我有一宗凶杀案,要我马上赶到现场。
发案现场是在一个居民家里,那是一座两层的小洋楼。当我赶到时,道路已被警察封锁。进入室内现场有严格的顺序:先是照相摄像人员,然后是痕迹专家,最后是法医。等了近一个小时后,终于轮到我们了。我换上了进入现场的专用服装,从头到脚把人包得严严实实的,以确保我们不会在现场掉下一根毛发、不会留下一个指纹。这与侦探片中主人公随意出入现场大相径庭。
据警方介绍,此案的凶手已被抓获,是一个吸毒者,入室盗窃时被女主人发现,遂将其杀害。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案子。但从现场人员规模可以看出,警方对此案极为重视,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在苏格兰的这样一个中等城市,发生谋杀案的几率是非常小的。在我们法医部门的辖区内有近一百万人口,每年发生的凶杀案件只有几件,其中大都是酒后伤人致死,并非真正的“谋杀”。一旦出现这种“重案”,警察和检察官都是全力以赴并且十分小心,生怕一时失误而丢官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