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的“十恶”

我国封建社会曾把十种重大的犯罪行为定为“十恶”,包括:谋反(指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谋大逆(指破坏皇宫、陵墓、宗庙等);谋叛(指背叛朝廷);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此即谓不忠罪。而后是谋恶逆(指谋杀、殴打祖父母,父母尊长):不孝(指不养祖父母、父母或守孝期间结婚、作乐者),此即谓不孝罪。还有不睦(谋害亲戚、控告丈夫);不义(指官吏互相残杀等):内乱(指亲属通奸、强奸等)这十重罪都是不可赦免的,所以称“十恶不赦”。“十恶”的罪款,最早见于南北朝时的北齐,隋后各代,一直到清朝,都沿用“十恶”之名。“十恶”之罪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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