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特征就是剑术的军事战斗价值降低了。这是由于社会的向前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军队已由现代化的武器装备代替了古老的兵器。剑的攻防技能只能在套路的演练上进行艺术,规格加工而保留下来。在国家体委1979年制定的《武术竞赛规则》第二十六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剑术二十种主要的动作。第十六条中规定剑术“不得少于十组不同的剑法(其中必须有刺、点、崩、撩、挂、劈六种剑法)”。这就明确规定了剑术必须要保留古老的攻防搏刺剑法,防止现代剑术完全“舞台化”,保持它应有的古老风格和新时代风貌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三个特征就是“用于健身习武的剑术”形式多样化,内容充实,更为普遍。唐代“用于健身习武的剑术”主要是文人闲暇之时舞练。而今天这种剑术已遍及城乡。上至花甲老人,下至幼童都能仗剑而舞。它已成为人们陶冶情操,锻炼身体,鼓舞斗志的一种手段。现代剑的结构、质量均与唐代的剑有别。唐代剑长而重,金属铸造磨光,分量较重。现代的创体短,分量轻,锻造镀光,美观漂亮。另外现代剑器中,还有用于戏剧的武打,老年人锻炼身体,儿童玩耍的木制品。
第四个特征就是以装饰品的穗来命名的剑术比较普遍。以剑穗命名的剑目前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长穗剑,一种是短穗创。短穗剑中还有一种是以两个或四个小绒球代替用生丝编制的短穗。剑穗的作用一是将剑装饰得美观漂亮,二是实用。所谓实用,说的是搏刺中用剑穗摔、弹、扫击对方的眼睛。迷惑对方,以便用招(多见于长穗剑)。目前凡是参加表演及民间舞练的剑,均系有不同颜色的剑穗。
第五个特征就是唐代形成的“宗教剑法”,已无“立足”之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水平、分析认识能力不断提高,人们在改造大自然的社会实践中认识到,所谓的“宗教剑法”,纯粹是一种虚无、荒唐可笑、愚昧的骗术。毫无科学道理。过去那种将剑挂在门梁、墙壁“避邪”“镇妖”的做法已寥寥无几。随着科学技术的大发展。迎来的是锻炼身体仗剑舞,建设“四化”做贡献的明媚春天。
从唐代剑术演变成的四大分支到今天剑术所具有的五个特征的发展,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剑术发展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因为现代的剑术基本上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保留古代剑术特点的前提下而发展的。也正是因为剑术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它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某些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完善。我个人认为在下面几个方面是应该再加以完善和提高的。
一、自选剑术应该明确规定一定数目的传统剑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再加以发展。
二、传统剑术的竞赛规则补充若干规定。比如参加比赛的传统剑术,应在报名或报项时详细填写剑术名称、所属流派、剑术风格、特点、剑谱及较为突出的剑法。这样既能弄清所有参加比赛剑术的来龙去脉,又能提高裁判人员及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理论水平。使表演效果和裁判的准确性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传统剑法的散击搏刺项目应该列为武术比赛的内容之一(剑的规格、安全等方面应做出明确规定)。但应该与国际上的击剑区别开来。我国现代的短兵项目虽然也具有一些传统剑法的特点,但真实性(剑法)较差。也不利于传统剑术的继承和发展。因此,短兵和传统剑法的散击搏刺应该分开。这样有利于剑法专门化发展和提高。(作者通讯处:乌鲁木齐新人民警察学校军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