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峰
张裕庚同志在《中华武术》1986年第二期发表了《太极拳推手的‘化’与‘发’》的文章,觉得有两点难以苟同,特提出商榷。
一、张氏认为:“化劲只须用局部劲,避免牵动整体”,并引陈微明语以为证明:“假如推其手,手动而肘不动;推其肘,肘动而肩不动;推其肩,肩动而身不动;推其身,身动而腰不动;推其腰,腰动而腿不动,故能稳如泰山。”笔者认为:张氏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太极拳经典理论武禹襄的“十三式行功心解日:“切记一动无有不动,一静无有不静”,先哲之言,乃太极千古不易之理,张氏的“只须用局部劲”的理论显然是违背太极拳传统精神的。第二,不论内家外家,想推倒你,推你出圈外,都会本能地、自觉不自觉地向你的重心推,绝不会只推你的一手、一肘或一肩;并且他会使出全身的力量推你,这种情况下只以局部劲化解,恐怕再有功夫也未必能化得动。第三、假设对手真的只推我们的一只胳膊,从前推向后,按照张氏的理论,我们只用胳膊局部一转就可以了,但我们的后背还要不要呢?我们的胁肋还要不要呢?手到脚也到,对手站在我们的侧后了!第四,两肩位居躯干之上,可向前向后扭动,上提下沉,肩既动,身驱岂有不动之理?腰居于躯干之中,肩既动,腰又岂有不动之理?第五,腰部为全身重心之所在,虽可俯仰转侧,但如无两腿协同,腰便转侧失灵,遇人力推来,就只有倾跌而已。第六,顺便问问张氏:如果对手推你的两条腿你该怎么办?也许张氏不会不知道有一着叫“走化”,但是,“走”,光是腿动而身子胳膊没有动吗?
由此看来,“化劲只须用局部劲”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说不通的,正确的认识应该是:化劲无论大小,都应该是全身的劲。化劲是如此,发劲也是如此,个人单练也是如此。试量对方劲力的大小,根据或化或发的需要决定我力的大小。但这种力既便是最小的力,也绝不是身体某一局部的力。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就会显出懒散,只有被动挨打;就违背了太极拳“由脚而腿而腰,总须完整一气”、“一动无有不动”、“精神须提得起”这一要求。
需要顺便提出的是:化劲与发劲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太极拳的入门劲法、棚履挤按、采挒肘靠,都既可作为“化”用,也可作为“发”用。临阵推手,可化而后发,也可不化即发,绝不是必须化而后发、不化不能发。
二、张氏认为:“当对方用直劲攻时,应用横劲发他出去;而当对方用横劲攻时,则应用直劲发他出去。这是技击中不可移易的根本原则,必须格遵”。笔者认为:张氏所说的这种根本原则,不是技击的根本原则,更绝不是太极拳技击的根本原则。
说得准确些,张氏的这种“横动发直劲,直劲发横劲”说不过是技击中的一种形式,一种情况,一种境界,但这种形式在太极技击中算不上高明。笔者认为,太极技击,可分为五种境界:第一种是不用力而打人;如郝少如与对手一照面就使对手折服,觉得动手则必败,因而甘拜下风,乐焕之可使对手在短时间内木立不动,可以任意推打对手,此为太极拳之最高境界。第二种是借力打人:完全顺应对手用力方向而打击之,其打击力为二力之和,此之谓第二境界。第三种是不完全顺应对方用力方向而打击之,在敌我两力之间有一夹角,此角等于或小于九十度(90°)。按照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夹角越小,合力越大,境界也就越高;象张氏的“横劲发直劲,直劲发横劲”,这种打法两分力的夹角应该正好是90°,这90°夹角的合力就小得多了。第四种境界是当对方木立之时(前劲已断,后劲未发)击打之,这种力完全是击打者的力,没借对方一点力,但也没因对方抵抗而减少击打者本身的力。第五种是如张卓星同志提出的猛打猛冲,以大力胜小力(使对方犯顶病),这种打击力就是击打者的力减去抵抗者的力。这是太极拳技击的最低境界,虽然也是太极拳的劲路,但是不宜提倡,不宜追求。
由上所述五种境界,看来张氏“横劲发直劲、直劲发横劲”的说法在大极拳的高妙打法中只能排在第三位,在第三位中还要排在最后边,所以,把它作为“技击中不可移易的根本原则”来“格遵”,特别是要把它作为太极的“根本原则”来“格遵”,那恐怕要让行家见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