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君何许人,我所未知,大概亦是一个青年。但是这位先生脑海中似乎有点不清楚,竟然把“拳匪”同技击术混在一起。不知鲁迅君可曾见过“拳匪”?若系见过义和团,断断不至弄到这等糊涂。义和团是凭他两三句鬼话,如盛德坛《灵学杂志》一样,这些大人先生方能受他盅惑;而且他只是无规则之禽兽舞。若言技击,则身,手,眼、步,法五者不可缺一,正所谓规行矩步。鲁先生是局外人,难怪难怪。我敢正告鲁先生日:否!不然!义和团乃是与盛德坛《灵学杂志》同类,与技击家无涉。义和团是鬼道主义,技击家乃人道主义。(以上驳第一段)
现在教育家主持用中国拳术者,我记得有一位蔡子民先生,在上海爱国女校演说,他说:“外国的柔软体操可废,而拳术决不可废。”这位老先生,大抵不是满清王公子。当时我亦不以为然。后来我年近中旬,因身体早受攻伐,故此三十以后,便至手足半废。为一位医学博士替我医了两三年,他说,“药石之力已穷,除非去学柔软体操。”当时我只可去求人教授。不料学了两年,脚才好些,手又出毛病了;手好些,脚又出毛病了。卒之有一位系鲁迅先生最憎恶之拳术家,他说我是偏练之故;如用拳术,手足一齐动作,力与气同用,自然无手愈足否,足愈手否之毛病。我为了身体苦痛,只可试试看。不料试了三个月,居然好了;如今我日日做鲁先生之所谓“拳匪”,居然饮得,食得,行得,走得:“拳匪”之赐,真真不少也。我想一个半废之人,尚且可以医得好,可见从那位真真正正外国医学博士,竟输于“拳匪”,奇怪奇怪,(这句非说西医不佳,因我之学体操而学拳,皆得西医之一言也;只谓拳术有回生起死之功而已。)这就是拳术的效验。至于“武松脱铐”等文字之不雅驯,是因满清律例,拳师有禁,故此缙绅先生怕触禁网,遂令识字无多之莽夫专有此术;因使至尊无上之技击术黯然无色;更令东瀛“武士道”窃吾绪余,以“大和魂”自许耳。且吾见美国新出版有一本书,系中国北拳对打者。可惜我少年失学,不识蟹行字只能看其图而已。但是此书,系我今年亲见;如鲁先生要想知道美国拳匪,我准可将此书之西文,求人写出,请他看看。(驳原文二、三段)
原文谓“外国不会打拳”,更是荒谬。这等满清王公大臣,可谓真正刚毅之不如。这一句不必多驳,只可将BoXing(此数西文,是友人教我的。)这几字,说与王公大臣知,便完了。枪炮固然要用;若打仗打到冲锋,这就恐非鲁先生所知,必须参用“拳匪”的法术了。我记得陆军中学尚有枪剑术,其中所用的法子,所绘的图形,依旧逃不出技击术的范围。鲁先生,这又是真真正正外国“拳匪”了。据我脑海中记忆力,尚记得十年前上海的报馆先生,犹天天骂技击术为“拳匪”之教练者;今则人人皆知技击术与义和团立于绝对反对的地位了。鲁先生如足未出京城一步,不妨请大胆出门,见识见识。我讲了半天,似乎顽石也点头了。鲁先生得毋骂我饶舌乎。但是我扳不上大人先生,不会说客气话,只有据事直说;公事公言,非开罪也。满清老例,有“留中不发”之一法,凉贵报素有率直自命,断不效法满清也。
粤人陈铁生。八年一月二十日。
“内功”非枪炮打不进之谓,毋强作内行语。
铁生赘。
这里有必要将陈铁生的驳斥文章略作归纳:首先,他反对鲁迅把“拳匪”(义和团)弄神搞鬼的“神拳”同中国传统武术技击混肴起来,而把中国拳术也斥为“鬼道主义”。第二,陈铁生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坚持认为中国拳术“起死回生”的健身功效远胜过西洋体操,她极赞同蔡元培的话:“(中国)拳术决不可废”。至于中国武术中有些叫法不“雅驯”(不太科学),是因为满清统治者禁武造成的,因而使中国武术在世界体育中“黯然无色”,而仅得中国武术皮毛的日本武士道反大出风头。第三,陈铁生反对那种已有枪炮就可以不要武术技击术的论调,认为无论中外,打仗冲锋时技击术总是有实战意义的,因而要求鲁迅“毋强作内行语”。
陈铁生的文章是很尖锐的。此时的鲁迅还没有被认为是“在文化战线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数,向着敌人冲锋陷阵的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而《新青年》杂志是最提倡民主、学术争鸣的刊物,故陈铁生的文章很快刊登出来。鲁迅因之在1919年3月2日又写了一篇《拳术与“拳匪”》作公开“答复”:
此信单是阿斥,原意不需答复,本无揭载的必要;但末后用了“激将法”,要求发表,所以便即发表。既然发表,便不免要答复几句了。
来信的最大误解处,是我所批评的是杜会现象,现在陈先生根据了来攻难的,却是他本身的态度。如何是社会现象呢?本志前号《克林德碑》篇内已经举出:《新武术)序说,“世界各国,未有愈于中华之新武术者。前庚子变时,民气激烈…”,序中的庚子,便是《随感录》所说的一千九百年,可知对于“鬼道主义”明明大表同情。要单是一人偶然说了,本也无关重要,但此书是已经官署审定,又很得教育家欢迎,一一近来议员又提议推行,还未知是否同派,一一到处学习,这便是的确成了一种杜会现象,而且正是“鬼道主义”精神。我也知道拳术家中间,必有不信鬼道的人;但既然不见出头驳斥,排除谬见,那便是为潮流遮没,无从特别提开。譬如说某地风气闭塞,也未必无一二开通的人,但记载批评,总要据大多数立言,这一二人决遮不了大多数。所以个人的态度,便推翻不了社会批评;这《随感录》第三十七条,也仍然完全成立。
其次,对于陈先生主张的好处,也很有不能“点头”的处所,略说于下,
蔡先生确非满清王公,但现在是否主持打拳,我实不得而知。就令正在竭力主持,我亦以为不对。
陈先生因拳术医好了老病,所以赞不绝口;照这样说,拳术亦只是医病之术,仍无普及的必要。譬如乌头附子,虽于病有功,亦不必人人痕吃。若用此医相类之病,自然较有理由;但仍须经西医考查研究,多行试验,确有统计才可用于治疗。不能因一二人偶然之事,便作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