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光路
四、鲁迅反对“新武术”和反对“提倡打拳”
在反对静坐养生法的同时,鲁迅还明确地反对另一国粹一一中国拳术(武术)。
原来,当时提倡武术者中,除了众多武术家外,还有许多爱好武术的当权者。如马良(又名马子贞),回族人,民国初年任北洋皖系军阀中陆军第四十七旅旅长兼济南卫成司令官,后任济南镇守使。他甚好武术,自己创编了一套技击术,包括了摔角、拳脚、棍术和剑术四科,并将其用于军队训练中。马良竭力提倡“国粹体育”,曾说:“考世界各国,武术体育之运用,未有愈于我中华新武术者。”他倡导要将中国传统武术发展成“新武术”,使之成为“我国之国粹”。他认为欲使武术发展普及,还应推行一种标志各级官阶身份,共三等九级的“佩剑制度”,以发杨武德、武风。当时的北洋政府和一些教育家(如章士钊、蔡元培等)对此很赞赏,将它列入中等以上学校的“体操课程”,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国会还通过了把“新武术”定为全国“学
界必学”之“中国式体操”的决议,以利普及,成为教科书。在一些高等学府还成立了武术组织,如北京大学就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的倡导支持下成立了“技击会”,师生中参加者甚多。
鲁迅对此极为不满,于是在1918年11月15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上发表《杂感三十七》,以他特有的辛辣笔调嘲讽道:
“近来很有许多人,在那里竭力提倡打拳。记得先前也曾有过一回,但那时提倡的,是满清王公大臣,现在却是民国的教育家。地分略有不同。至于他们的宗旨,是一是二,局外人便不得而知。现在那班教育家;把‘九天玄女传与轩辕黄帝,轩辕黄帝传与尼姑’的老方法,改称新武术’,又是‘中国式体操’,叫青年去练习”。
鲁迅很反对“竭力提倡打拳”者认为可将“新武术”用于“体育上”和“军事上”的观点。鲁迅认为:“依我想来,两手拿着外国铜锤或木棍,把手脚左伸右伸的,大约于筋肉发达上,也该有点‘效验’”。因此他反对将打拳用在“体育上”,嘲讽“据说中国人学了外国体操,不见效验;所以预改习本国式体操(打拳)才行”的说法:“无如竟不见效验!那自然只好改途去练‘武松脱铐’那些把戏了”。鲁迅对打拳可用在“军事上”尤为反感。他又嘲讽道:“中国人会打拳,外国人不会打拳:有一天见面对打,中国人得胜,是不消说的了。即使不把外国人‘板油扯下’,只消一阵‘乌龙扫地’,也便一齐扫倒,从此不能爬起。无如现在打仗,总用枪炮。枪炮这种东西,中国虽然‘古时也已有过’,可是此刻没有了。藤牌操法,又不练习,怎能御得枪炮?我想(他们不曾说明,这是我的·管窥蠡测);打拳打下去,总可达到‘枪炮打不进’的程度(即内功?)这件事从前已经试过一次,在一千九百年。可惜那一回真是名誉的完全失败了。且看这一回如何”。
鲁迅认为:清朝末年(1900年)“满清王公大臣”提倡打拳(如端王载漪、大学士刚毅等),支持义和团广设拳坛,结果后来是“完全失败了”。“无如现在打仗,总用枪炮”,所以鲁迅反对“打拳”能用于“军事上”的说法。
鲁迅反对提倡、普及武术这一“国粹”,还在《杂感六十四》上再次辛辣地写道:“北方人可怜南方人太文弱,便教给他们许多拳脚:什么‘八卦拳‘太极拳,,什么‘洪家”、·侠家’,什么‘阴截骺’‘抱柱题’‘谭腿藏脚,什么‘新武术’‘旧武术,什么‘实为尽美尽善之体育’,‘强国保种尽在于斯’…直隶山东的侠客们,勇士们呵!诸公有这许多筋力,大可以做一点神圣的劳作…我们改良点自己,保全些别人,想些互助的方法,收了互害的局面罢!”认为传播武术这一“国粹”是“互害”,鲁迅这一立论今天读来是颇使人吃惊的。
鲁讯对武术界内部的争论亦加以嘲讽。山东人王讷(众议院议员)曾提出“推广中华新武术建议案”,提倡改革武术使之成为中国式体操,此议案于1917年3月22日经
众议院通过,而一些热爱传统武术者(如中华武士会)表示反对,认为这样会使武术这一国粹的特色丢失。鲁迅对这种“同业的内讧”讥刺道:“但总觉现在时势不很太平,无论新的旧的,都各各起哄:扶乩打拳那些鬼画符的东西倒也罢了…”“北京议员王讷提议推行新武术,以‘强国强种’;中华武士会便率领了一班天罡拳阴截腿之流,大分冤单,说他‘抑制暴弃祖性相传之国粹“。。。
鲁迅对武术这一“国粹”的嘲讽反对是否正确呢?这里且先不讨论。只须说出的是,当鲁迅那篇《杂感三十七》一问世,立即有人力加驳斥。驳斥者并非鲁迅讥讽的“那班”提倡打拳的“教育家”,而是热爱武术的武林中人。
五、陈铁生撰文驳斥鲁迅;鲁迅复公开信坚持认为拳术在中国“仍无普及的必要”
鲁迅于1918年参加《新青年》的编辑活动并成为重要撰稿人。他在1919年发表《随感三十七》后,《新青年》杂志即收到暑名陈铁生的一篇驳斥文章:《驳(新青年)五卷五号(随感录第三十七条)》。鉴于这个陈铁生是近代武术史上有相当影响的人物(后文将谈到),而他这篇同大文豪鲁迅“打笔墨官司”的文章却少有人提及,这里全录此文,对研究陈铁生及武术史不无裨益。请看原文是怎样驳斥鲁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