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证地对待武术的丰富内涵
武术“艺传千古”内涵丰富,它的本质和源起是技击,派生了套路和功法等形式。正确地掌握武术的发展就必须辩证地对待技击,套路和功法而不能主观否定技击和功法而孤立片面地搞唯套路论。这是其一。
其次,武术包含拳术和器械两大部类。要辩证地对待这两大部类,不但在套路发展中要如此,即使在技击的对抗项目中,也不宜光抓拳类而忽略器械类的对抗项目。此其二。
“技击万变无相似,门派繁衍贵秘精”所指的是,武术内容丰富繁多,门派繁衍的特点和优点。要正确发展武术必须辩证地认识这一特点和优点,绝不应以国际体育项目的特点为标准去衡量和否定它,从而提出新编套路宜于竞赛,传统套路不宜竞赛的错误导向。
这个问题,实质是如何对待土与洋,如何对待传统与新编的问题。土的,民族的东西可以借鉴洋的东西来加以发展,但决不可取代,怎样使新编的规定和自选项目不脱离传统?竞赛项目是否有利武术发展?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正确掌握武术的项目特点,辩证地对待传统和新编所必须研讨的。
一些片面地对待传统和新编的议论其主要依据是所谓竞赛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然而,他们却忽略了所谓同等条件也是相对的。即以国际体操而言,自选项目比起规定项目,其同等条件的程度就小些,由此可见,所谓国际体育竞赛的同等条件只是要求有某种程度的共同点而已。如果我们在竞赛中单纯让几套单调呆板的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取代丰富多彩的武术竞赛,这就势必使武术失去万丈光芒。如此改造武术,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术竞赛在一个时期曾以传统套路为主,亦有同等条件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然而,却绝不是指统编规定传统套路而是丰富评分标准细则。例如,对双器械,除规则规定的儿条标准外,还可根据项目的传统要求补充“双手必须均匀协调”“器械不能互碰”“步法与器械必须协调配合”等的-一些细则。其他如单器械,拳术类也可按不同的传统要求增加同等条件的程度。这些能让运动员各演特长套路的做法,却体现了公平性。
辩证地对待传统与新编其实也包含着优秀运动队与民间,提高与普及的问题。令人颇觉遗憾的是,国内一个时期的武术发展,是背离此辩证关系的。比如60年代搞一整批规定套路,只在各省市运动队中推行了一阵子,民间练的极少,而到70年代,虽由官
方硬性规定其中一至二套为必赛项目,但运动队的教练员运动员却不愿练,最终导致在竞赛中取消规定套路。反之传统套路则广泛流行于民间,遍及海外。又如一个时期在全国竞赛中曾取消传统项目,后又恢复,并定为传统拳术类分为四项,传统器械分为三项,作为正式竞赛项目。至今,传统项目在国内外仍有极强的生命力,这是历史证明了的!不问历史盲目地坚持己见而使武术发展重蹈覆辙,这是对历史和武术发展缺乏起码的责任感!
最后还须一提的是,武术“技法万变无相似,门派繁衍贵秘精”的优点应辩证地联系于套路方面,而且在技击方面亦应正确理解,广为应用。例如,散打目前已陷入“拳击加腿法加摔法”的局面。某些专家还认为是本然的优选结果。这种认识就违背了武术技法的特点。武术技击性腿法摔法异常丰富,拳法也决非单调的拳击技法可比。目前,传统拳法的鞭捶和拦拳,在散打擂台中出现,显露出它在特定搏斗环境下较之拳击技法在实战上的优越性。鞭捶是南派拳术蔡李佛拳、侠拳等门派拳法之一,拦拳则见于北派查拳和南派蔡李佛拳。这说明了武术的门派繁多,确有不少精华。因此,我们要广泛涉猎,充分发动各门派去挖掘、提炼。那么,散打中的拳法问题必迎刃而解。可以预言,照这样做法,武术拳法丰富、多功能、高明的光辉必将照耀散打拳坛而取代“拳击加腿法加摔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