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书》记载“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佩剑成为一种表示身份等级的饰物。曹植杂诗说:“美玉生磐石,宝剑出龙渊;帝王临朝服,秉此威百蛮”。不过,作为朝仪用的佩剑,一般都很长,且宜挂置在左。如《后汉书·冯异传》中记有“建武二年,上赐冯异乘舆,七尺贝剑。”还有一种七尺二寸长的大剑。在这时期内,剑术的“舞练”运动逐渐成为一种习俗,常常在宴会上出现。楚汉相争的“鸿门宴”上,楚霸王的武将项庄,向刘邦和项羽敬酒,并借“入为寿”为辞而“请以剑舞”,在宴会上舞起剑来。
在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将剑用于防身的情况还相当普遍。特别是在民间尤其是在士大夫阶层中习剑者仍不乏其人,闻鸡起舞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隋统一天下后,重刀轻剑,规定了一套严格的配剑制度。据《隋书·礼仪志》记述:一品官佩玉具剑,二品官佩金装剑,三品至五品官都佩银装剑,六品以下不带剑。“侍中以下通直郎以上,陪位则象剑”。象剑即象形之剑,一般用木制成。
唐代的剑形十分精致华丽,武将、士大夫,文人、道士等都喜欢随身佩带。著名诗人李白、杜甫、王昌龄和白居易等等都会击剑。特别是李白常在朋友中间仗剑而舞。
在战场上用剑的记载,唐代已较为少见。随着剑在阵战中地位的衰退,对抗性的剑术比赛也逐渐减少,而套路演练的剑术则逐渐发展起来,并深入民间。公孙大娘、李十二娘等都是舞剑好手。唐文宗、李白的诗、斐旻的剑术和张旭草书合称“三绝”,可见剑术在唐代文化中的地位。
宋代的军用剑据《武经总要》记载有两种(图4)。其特点是“厚脊短身”比较拙重。击剑之风逐渐被剑舞所代替。《续资治通鉴》中记述: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帝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剑舞”。作威仪之用。当国外使节前来朝贡时,便殿赐宴和“出剑士示之”,“数百人祖裼鼓噪,挥刃而入,跳掷承接,曲尽其妙”,可以唬得国外使节“不敢正视”。
元代异族入主中原,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屡禁“民间私藏兵器”,亦严惩教人兵艺之徒,剑术则只得趋向隐蔽。可是,在蒙古骑兵中,短刃式的剑是常用的应手兵器。在剑型方面,受印度、伊朗或欧洲各国兵器制造工艺的影响,铸造出许多能穿刺铁盔,铁甲或钢丝网式的蒙古剑(图5)。
明代士兵多用长枪与腰刀临阵交锋。因剑量轻、体薄、易断,而仅用于防身自卫,或作为军官的一种饰物。这时武术兴起,剑术复出,教剑与论剑者有之。如庄元臣著《叔苴子》论剑道:“教剑者有法,及其能剑:忘其法并忘其剑矣。…未忘法而用剑者,临战斗而死于剑。”强调剑术宜灵活变通,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法则。到了清代,朝廷虽禁止民间习练拳棒,但剑术仍在民间流传。
“舞练”形式的剑术,到了近代,逐渐形成具有独立体系的,繁多的“套路运动”。常见的有太极剑、太乙剑、八仙剑、八卦剑、青萍剑、武当剑、达摩剑、螳螂剑、金刚剑、连环剑等等。剑术的练法体势,大致可归纳为行剑、势剑、双手剑、长穗剑、双剑、反手剑等六大类。剑术的特点轻快、敏捷、潇洒、飘逸。灵活多变。武术中素称剑为“白刃之君”、有“剑走美式”和“剑走青(轻灵)”之说。
解放后,剑术被列为全国武术比赛项目之一。且在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剑的长度以运动员反手直臂持剑,剑尖达于耳垂为准。从此,剑术迅速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增加了许多动作内容。如花法、平衡、翻腾、造型等等。各种不同体势的剑术运动,有的适合青少年,有的适合中老年,通过锻炼,都能起到增强人们体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