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手十问(续完)(一)

曾于久

那么,有人可能还要问,泰国拳、自由搏击不穿护胸,为什么不怕击打呢?通过观看泰国拳和自由搏击的一些世界最高水平的比赛录相带,发现很少有运动员打到全场结束,以击中的点数分胜负,大部分都是有一方被打倒爬不起来,或血流满面而中止比赛分胜负的。象这种惨不忍睹的比赛,在我国肯定是行不通的。

护胫从防伤害的角度来讲,确实没有护胸重要,但并不是没有必要。运动员在激烈的格斗中,免不了有互相碰撞胫骨的现象。由于人体胫骨部位肌肉少,一旦被碰撞后疼痛难忍,肯定要影响技术的发挥。在实战训练时,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对手较弱,对自己伤害的机会很少,穿戴护具很随便。如果碰到强手或实力相当的对手,穿戴护具则很仔细,不戴护胫还不干。由此可见,运动员戴护胫是必要的。这一点还可以从足球运动得到证实,踢足球顾名思义,运动员以踢球为目标,为了防止碰撞受伤还要戴护胫。何况散手比赛,人体下肢本身就是被进攻的得分部位,碰撞起来比足球有过之而无不及。运动员更不得不戴护胫。

六、有人认为散手擂台赛,除设体重等级外,应设技术等级:如金带级只戴手套,不戴头套;银带戴手套、头套:黑带戴手套、头套、护胸,是否可行?

通过散手比赛的实践,这一点可以肯定:越是水平高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安全系数越高,越是水平相差不多的运动员在一起比赛,安全系数越高。因此,前几年就有人向国家体委建议,散手按技术等级分级比赛。国家体委还没有采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按技术等级分级比赛,对保证安全确实有利,但并不是等于水平越高的动运员,穿戴的护具越少就能确保安全。另外,穿戴护具与不穿戴护具各有利弊,穿戴护具的利明显大于弊,不穿戴护具的利又不能代替穿戴护具的利,穿戴护具对不穿戴护具的利也不可能兼收并蓄。

按技术等级分级比赛,以目前全国敬手比赛的规模、参加散手比赛运动员的人数来看也不可能实现。因为,散手按体重分成九个级别。每个级别参赛的运动员不多,有的级别只有三、五个人,如果再分成不同的等级,有的级别可能没有人或者一、二个人参赛,录取名次都成问题。所以,现在不能过早地分得太细。俗话说:“水到渠成”,以后如何,尚难估计。

关于技术等级的名称,也存在各种各样的看法。金带、银带、黑带、黄带、白带,未必合适。如果武术散手的技术等级重新取名,从统一意见到审批,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为了推动散手运动的快速发展,尽早落实运动员技术等级各称,散手沿用了套路的名称。武术套路与散手技术等级名称统一,分为武英级(健将)、一级武士、二级武土、三级武士,等同于其它运动项目的健将、一二、三级运动员。1990年、1991年全国武术散手擂台赛以后,国家体委已经先后批准了二批武术散手武英级运动员。

七、现行散手规则禁止肘击、膝击。有人说这既限制技击技术的发挥,且把泰国拳拒之于门外,此话是否有理?

武术有一句行话,叫做宁吃十拳十腿,不吃一肘一膝。散手竞赛规则研究的初期,规定不能用肘膝进攻,也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经过多年散手比赛的实践,发现运动员穿戴护具,肘、膝只要不击打头部,还是能够保证安全的。1988年“重庆日报杯”全国散手邀请赛作了试,运动员可以用肘、膝进攻对方。其结果证明安全问题不大,但却发现裁判员不容易给运动员判分。

因为,肘、膝动作小,力矩短,速度快,距离近。运动员使用肘膝以后,是否明显击中,很难判断。有的运动员不论处在主动状态还是被动状态,只要双方一靠近互相接触时就顶膝,动作方法虽然有,但力点不清,判分不好,不判分也不好。有的运动员只要互相楼抱。就原地连续快速提膝互相顶,直到裁判员喊“停”为止,动作显得机械(这一点通过训练可以克服)。以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不可逾越的。如果说运动员穿戴护具,肘、膝不让击头,解决了裁判的判分问题。散手比赛放开肘、膝,应该说是可行的。

至于散手不准用肘、膝,是否把泰国拳拒之于门外的问题,散手和泰国拳是两个不同的竞赛项目,不同的竞赛项目有不同的竞赛规例,不能相提并论,也不存在谁拒之于谁在门外。我们知道,竞赛规则是使用技术、发展技术的向导。泰国拳在拳击台上进行,拳击台有拦绳,运动员的活动范围小,容易退到或被逼到拦绳边,一方抓住拦绳不让另一方活动,被控制以后,借拦绳的反作用力,用肘砸用膝顶,运动员又没有护具保护,只要被重砸一下就皮开肉绽,重顶一下就倒地不起。拳击台客观上为肘膝的运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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