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多以“德”与“道”并称认为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是整体和局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道教枢义》说:“道德一体,而具二义,一而不二,二而不所以道教之“德”有时作为道的本体”讲,有时作为“道的特性”讲有时作为“道的总体表现”讲。《道德经》中所说的“上德”、“常德”、“玄德”,都是描述以上之德而言。《自然经》中说,德就是“得于道果”的意思。《太平经》中说,能够“成济众生,今成极道”的就是德。唐明皇在《道德经御注》序言中说,“道之在我”就是德。总而言之,道教徒既要修道还要积德,“德”与“道”同为道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教义。道学中“清静”、“无为”、“把寡欲”等理论观点,统统都是从道和德引申和发挥出来的。道教崇尚道德修持的思想,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上珍宝。
(三)
《道德经》云:“清静为天下正”,“我好静而民自生”。在老子李聃的眼中,清静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后来的正一道继承其思想并将“清静”作为基本教义,体现在人生处世与个人修炼中。
道教认为,一切生命的源头都是以静态为基础的。自然界中任何动植物的成长,都是从静态中充实其生命。如一枝花儿,是在静态中生长,在动态中凋谢人的生命有动有静,还需与之相对应的休息,人之所以拥有不绝的生命功能,是靠充分休息才得到新的生机。所以《道德经》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日静,是谓复命。
《清静经》云:“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其中的“无形、“无情”、“无名”,都是用以说明道的清静状况。在道教的宇宙观里,清静是自然界的初始状态;在道教的社会思想里,清静是其理想领导人物的风格;在个人修养方面,清静更是修身养性的绝妙良方。个人修炼精气,当效法道的清静,不但要清静时,而且要做到“常清”。历史上不少道学家宣称人能常清静“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欲不生,三毒灭尽。
王重阳之首徒丹阳子马钰曾说:“是以澄心如澄水,养气如养儿。气秀则神灵,神灵则气变乃清静所致也。”可见清静之说是有其具体内容的。清为清其心源,静为静其气海。心源清才会情定慧生,气海静就会精全命固。按此静清之法去做,要“无心”。即在生活里存心于清静之域,无邪心恶意。说白了,就是老百姓平常所讲的“清心寡欲。
道教在修习丹道寻求清静之法的过程中,还可以清洗个人内在的心灵创伤,重新发现和认识“自我”,从而使自己获得解脱。人的意识中好似有盘录像带,它将人生的悲伤、痛苦和意外刺激,透过常意识的层次转录到潜意识的录像带上,而潜意识中的这些印痕又强有力地影响人的常意识,使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发生错乱。清静之法是一种凝炼意识、净化潜意识、开发元意识的法宝。在清静中认识自我,就会将潜意识中录有心灵创伤的录像带清洗干净,消除隐藏在潜意识中的不良印痕,从而真正使人的心灵得以释放。清静之功还往往把一些危及生命的不治之症压制住,延长几十年寿命。达到清静的唯一方法是修成内丹。内丹法将人体先天的精、炁、神称作药物,一旦丹功炼出内药,这些自身产生的内药会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治愈百病。丹家认为,外界的中草药和抗菌素都有副作用,自身的内药才是百利无一害的。可见通过内丹法修习清静之功,无疑会消除众多心身性疾病,通血活络化瘀,使人精气通畅,心理和谐,保障人体心身健康。
(四)
道教的基本教义还认为,不管是治理国家大事,还是个人的内修外行,都当以“无为”为首。在个人处世与修养方面,无为是道教处世哲学的主要原则也是练功夫的一大标准。应物处世,可以效法水的作为。水无私奉献,滋养万物,而不自以为功,水柔弱谦下,不避卑恶,能方能圆,无为不争,水渊深清明,鉴照万物,各如其形。这些品德也正是道的重要特性。修道者应如水那样,以浅待人,以柔克刚,谦和退让,无私不争,博施广爱。《道德经》云:“不求荣好,无奢侈饮食,常弊薄羸行,有天下,法无为,守朴素,合道意矣。”
丹家修炼时体内气血自然运行,强调勿忘勿助,绵绵若存,反对拔苗助长。治国之理亦同于人体中的自然律,须按规律去作,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道德经》云:“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法自然”。又说“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自然中有真善美的精华,不违背自然规律去强作妄为。自然规律就是“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违背规律逆天而行,终无善果。顺应常道而“无为”,则可无所不为,这就是道派以“无为”求“无不为”的要义。这一点与辩证唯物主义颇为近似,在认识服从客观规律的前提下,能动地利用客观规律来为人造福。
老子弟子杨朱以无为之道用以治国,倡静因之说:“言治天下如运诸掌然”。静则去爱恶之心,虚静以待;因则时至而应,因而不为。静因之道舍己意而以事物自然之理为法,因客观条件而动,故物因理而用,法因时而变,国因人心而治,体现了道家“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的要旨。《道德经》云:“治大国若烹小鲜。”小鲜即小鱼也。如果在烹煎小鱼时,猛火在下,反复翻动小鱼,结果只会鱼烂成焦,无法下咽。正确的方法是文火慢熬,勿动小鲜,自然味美。治理国家也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不以统治者个人意志为标准,一意孤行,朝三暮四,胡乱折腾,而应行无为之道,不能政令繁苛,民众不堪其忧。故《庄子》说:“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道教经典《太平经》中,更以无为而无不为作为天下太平的根本。经中云:“上古所以无为而治,得道意,得无心者。”又云:“垂抉无为,弃不祥也。这种无为而治的内涵,并非不要人为的努力,而是希望减少独断专横的弊害,遵循科学的客观规律办事。这样,更有利于国家和民众。正如河上公《老子注》所说:“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