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带脉三阴交,治疗带下病见奇效
中医有 “十女九带” 的说法。可见白带对女性的困扰之深。白带与体内湿邪是脱不了干系的。所以治疗白带,当从祛湿入手。
女人白带,湿邪是“祸首”
对于女人而言,除月经外,另一个危害女性健康的就是白带。中医上曾有“十女九带”的说法足以道尽许多女人的心酸事。
中医称白带异常导致的疾病为“带下病”,又称“下白物”、“流秽物”。“带下”之名,最早见于《黄帝内经》。《素问》曾有“任脉为病……女子带下瘕聚”的说法。从广义上来讲,“带下”是指所有的妇科疾病,因为这些疾病都发生在带脉以下,所以称为“带下”。古时候,人们经常把女科医生称为“带下医”,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现在所说的“带下”指的是狭义上的白带。女子到了青春期,肾气充盈,脾气健运,任脉通畅,这时除了会有月经外,阴道内也会有少量白色液体分泌。正常情况下,这种液体是乳白色或无色透明的,略带腥味或无味,其主要作用是滋润阴户,防御外邪入侵。这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并不是疾病。但如果白带过多,或者颜色出现变化,比如发黄、带血丝,或者有刺鼻的异味,那就属于白带异常,就是一种疾病了。
虽然我们经常将这种病称为“白带异常”,其实它的颜色并非都是白色的。《诸病源候论》中就有“五色带”的记载,这“五色”分别是青色、赤色、黄色、白色和黑色。不过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白带、黄带和赤带。导致带下的原因不同,治疗方法也应不同。
那么白带是如何引起的呢?
《傅青主女科》说:“夫带下俱是湿症。”由此可见,治疗白带异常与祛湿是脱不了干系的。
湿有内湿与外湿之分。顾名思义,外湿是指外来因素所导致的湿邪侵袭,比如淋雨、居住环境过于潮湿,湿邪就会趁机侵入胞宫,使任脉受损,带脉失约。
还有一种是内湿。内湿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它是脏腑失调导致的。我们身体里,运化水湿的器官是脾。脾的功能正常,水湿便会排出体外。如果脾不正常,水湿排不出去,便会下注任带两脉。这就相当于城市的排水设施出了故障,污水排不出去,便会在城市漫延一样。带脉的“带”,是腰带的意思,它就像腰带一样环腰一圈。腰带的作用就是约束,带脉也是起约束作用,即“约束诸经”。它还有一个功效,就是统摄一身无形之水,相当于一道拦水的“水闸”。带脉的约束能力正常,津液便保持正常。如果脾虚水湿不运,成为湿邪聚积体内,再加上带脉的约束能力差,精液便会下滑,导致带下病。
对于女人来说,往往重视月经病,而白带异常却被忽视了。其实,白带的重要程度不输于精气血。《怡堂散记》曾记载过一个病例,说是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得了带下之症,没有得到认真治疗。后来出嫁怀孕后却流产了,就是因为体气早亏的缘故。所以白带异常也应该引起各位女性朋友的注意。
带脉穴+三阴交:让你的健康多份保障
对于白带异常的患者来说,有两个穴位比较管用。这两个穴位就是带脉穴和三阴交穴(见图3)。先来说带脉穴。找这个穴位时先要找到章门穴。章门下1.8寸,第12肋骨游离端下方垂线与脐水平线的交点之处即是此穴。找的时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办法,在肚脐上画一条水平的横线,以腋下为起点画一条垂直的竖线,两条线相交的位置就是带脉穴的位置。白带异常的主要原因就是带脉的约束力差了,这时我们刺激带脉穴,就相当于给皮带紧扣。带脉紧了,约束有力,白带等症状也就消失了。
然后再来说三阴交穴(见图4),这个穴位又称“女三里”,是三条阴经,即脾经、肾经和肝经的相交之处。这个穴位可以说是治疗妇科疾病的万灵丹,有双向调节作用,既能健脾利湿,又能补肾强精,不仅可以治疗白带异常,痛经、月经不调等妇科疾病,刺激此穴都有很好的治疗效果。此穴位于小腿内侧。将手按在足内踝突起的小骨上,向上四指幅处,胫骨内侧的后方就是三阴交的位置。
如何刺激呢?最好的办法是艾灸。艾灸疗法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有些类似于针灸,却又不同于针灸。现在所说的“针灸”其实包含“针刺”和“灸法”两种疗法。但现在人们一般都把针刺误叫做针灸,这是不正确的。灸法其实就是用艾绒或是其他药物,放在皮肤的表面点燃,借助火的温热之力及药物的作用起到治疗效果。艾灸就是用艾条或艾绒灸。我国有一个习俗,就是每到端午时节在家门悬挂艾草,以驱毒避邪,就是因为它“可攘毒气”。而艾条和艾绒就是用艾草加工成的。在中医文化中,男性属阳,女性属阴。阴性体质多阴冷,而艾草是纯阳植物,再通过火的温热之力,使阳气和热力沿着经络蔓延,对于舒通经络、活络气血有很好的效果。
具体怎么做呢?先去药店买一些艾条,点燃后将其悬于皮肤上方3~4厘米处,并使其与皮肤成45。夹角。如果掌握不好距离,可以上下移动艾条,以有微热感但不至于灼伤皮肤为度。每次灸10~15分钟,每天灸一次。连续灸10天为一个疗程。如果不喜欢艾条的气味,我再告诉大家一个办法,就是用吹风机对准穴位吹热风,这样也可以起到刺激穴位的效果。
我们的身体是很聪明的,会以自己的方式来告诉我们它生病了,白带异常便是它报警的一种方式。这时候你就要行动起来,及时追查“真凶”,将其“绳之于法”。只有如此,才能还人体一个健康的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