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穿西装的野人(二)

后来又有一次,这家的男老乡无意中说起最近把读初中的儿子打一顿,因为儿子把刚买的一千多元的进口山地车丢了,车子才骑了一个月。

  唉,这也是打孩子的理由吗?这时我想到,我刚花7000元买的摄像机,镜头被圆圆不小心摔坏,换一个就花去2000元,而我一句都没说她。甚至都没说一句“以后注意点”这类提醒的话。摔坏的一瞬间,孩子看出来我有多难过,她自己也很难过,这就够了。难道因为我没给她一个告诫和提醒,她以后就不知道要小心吗。家长少说废话,孩子才会认真对待你有用的话。

  孩子闯祸都是无意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原谅孩子无心或无奈下所犯的错误呢?而且,孩子闯了祸他自己心里就很痛苦,有内疚感。家长的打骂只是让他没有自尊,觉得大人更爱的是那损失的钱和物,他感受到大人不体谅他,心里生发出逆反情绪,同时也失去内疚感——经常这样来“教育”孩子,他怎么可能不变得越来越不听话,越来越对什么都满不在乎呢?

  我开玩笑地问这位老乡,你上次丢了手机,那手机好像挺贵的吧,回家后老婆打你没?他知道我是针对他打儿子的事说的,笑了,说:怎么能把我和儿子放到一起说事,他是孩子,我是大人啊。打他是让他记事,是为他好一家庭教育中这种强盗逻辑很多,打孩子说成是“为孩子好”,撒恶气说成是“教育孩子”。打了人还要把这说成是“爱”,让被打的人来领情——天下有这么不讲理的吗?

  面对一个未成年人,成年人最大的文明所在,就是站在儿童的角度,努力理解他的所想所为,以他乐意接受的方式对他的成长进行引导。你必须要把他当作一个“人”来平等对待,而不是当作一个“弱小的人”来征服。

  家长当然都不是圣人,会经常因孩子的问题有情绪起伏。但我们一定不能任性,要学会在孩子面前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高兴时把孩子宠上天,不高兴就打骂孩子。家长要确立一个信念:不管孩子多大,在任何时候,因为任何原因,都不打骂孩子。要记住,凡通过打骂能解决的问题,通过态度友好的教育也可以完成。

打骂孩子也可以形成一种习惯,一旦形成了,也不好改。

  一位小学生的家长来找我咨询。她经常打孩子。她对我说,每次打完孩子都非常后悔,但自己脾气不好,一遇到孩子惹她生气,就控制不了。我在做了一些相关疏导后,说了几句比较刺激她的话:你可以非常诚实地在内心想一下:单位领导惹你生气时,你会去骂他吗?你的兄弟姐妹或同事让你不高兴时,你会动手去打吗?其实,人在做出一个行为时,往往瞬间就能把结果判断出来。家长如果说在孩子面前忍不住脾气,因为你心里早已清楚,你打孩子一顿,既能解气,他又不会把你怎样。你在孩子面前是权威,是主人,你不用担心打人的后果,所以你就总是“忍不住”。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生命中最深刻的一种人际关系,在这样一种关系中所体会到的东西,或好或坏,都会给儿童留下终身印象和一生影响。我猜测上面这位家长在童年时代多半也遭受了不少家庭暴力。

如果一个孩子从小挨打受骂,虽然他本人就是家庭暴力教育的受害者,可他长大后多半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孩子,同样顾及不到孩子的感受。不是他不爱自己的孩子,是不会爱,缺少爱的能力。常听到人们说:我脾气不好,遗传了父母的脾气。仿佛这“脾气”是娘胎里带来的。事实上“脾气”不是来自血脉的生物遗传,是来自生活体验的心理传递。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大声叱责,这是人们相互关系中修养很差的基木特征。儿是出现大声叱责的地方,就有粗鲁行为和情感冷漠的现象。用大声叱责(家庭中还有拳头)教育出来的孩子,失去了感觉别人最细腻的感情的能力,他看不到也感觉不到周围的美,他非常冷漠无情,毫无怜悯心,在他的行为中有时会出现往往足人身上最可怕的表现——残忍。”①

  我的一位女同学,她工作、人际关系等各方面都很出色,却经常在家里打骂孩子。有一次我们聊天,她谈到她父亲时,历数其父的不足。她父亲在她小时经常打她。她觉得父亲当年打她那些理由一个都站不住脚,对父亲的行为充满蔑视,甚至有一种仇恨感。后来我们聊到她的孩子,她又历数孩子的不争气,讲了一串孩子该打的事例。当我表示她对孩子的态度是来源于她父亲的粗暴时,她对此断然否定。说她和父亲不一样,她父亲打她没有道理,而她打儿子都是有理由的。

  是啊,我们小时候家里缺的主要是粮食,所以孩子把饭烧糊了会挨打。现在的孩子绝不会因为这事挨打,他们挨打的原因可能是考试不好或上网——可这是区别吗?这位女同学和她的父亲其实都因为同一个原因打孩子,即孩子惹自己不高兴了。他们对幼小的孩子共有的“教育方式”就是拳头。从做家长的修养上看,他们其实是很相像的。

  打骂孩子可能会解决眼前的一个小问题,却给孩子的成长留下大隐患,创痕会伴随孩子一生。经常挨打的孩子,他的身心两方面都会受到损害。他从家长那里感受到的是屈辱,体会的是自卑,学到的是粗暴,激起的是逆反。就像人冷了会起鸡皮疙瘩一样,他会不由自主地在心理和生理上发生一系列改变。

蒙台梭利博士说:“每种性格缺陷都是由儿童早期经受的某种错误对待造成的。”②

豫ICP备19006514号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邮件至:419017772@qq.com,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