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五条相关内容中规定: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相关内容中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包括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2)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位和轮辐弯曲现象。
(3)电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4)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5)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乡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6)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于摩擦轮式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7)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8)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振动情况。
(9)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其固定情况。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此外,检查罐座、摇台和装、卸载设备的使用情况。对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要进行1次脱钩测试;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