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员要提前IO min到岗,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接班时,必须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代不清不接。
②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代不清不接。
③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代不清不接。
④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⑤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
⑥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⑦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提升机操作工交待情况时不接。
(4)接班提升机操作工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班提升机操作工缺勤时,未经领导同意,交班提升机操作工不得擅自离岗。
(6)当班提升机操作工正在操作、提升机正在运行时,不得交与接班提升机操作工操作。
(7)在交接班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请求解决,不得擅自离岗。
(8)交接工作经双方同意时,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