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提升信号的特殊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人车上、下人地点和倾斜井巷内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置红灯信号,开车时由绞车司机送电,红灯亮时,斜巷内禁止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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