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提升信号设备的基本要求
(1)信号电源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超过127 V,并设置独立的信号电源变压器及电源指示灯,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任何负荷。
(2)信号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MV型塑力缆。
(3)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缆O.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O。1m以上的地方。
2.对提升信号的要求
(1)工作信号必须声光兼备,警告信号必须为音响信号,指示信号一般为灯光信号。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①发送紧急停车信号;②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③单容器提升;④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4)应设置井筒检修信号及检修指示灯。在检修井筒的全段时间内,检修指示灯应保持显示。沿井壁应敷设供检修人员使用的开车、停车信号装置,或采用井筒电话与绞车司机直接联系。
(5)井口、井底及各水平,必须设置紧急停车信号。
(6)应设置各种闭锁保护的信号。
(7)缠绕式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