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和维护钢丝绳,不仅关系提升设备的安全,还可以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所以在使用和维护钢丝绳时,一定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的规定
(1)新绳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锈蚀。
(2)必须完整保存每卷钢丝绳的原始资料。
(3)钢丝绳保管超过1年的,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规定
(l)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是实测的合格钢丝绳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通常用m表示,即
M=钢丝绳拉断力的总和/钢丝绳的最大静拉力
(2)提升钢丝绳悬挂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6-1的规定。
(3)使用中的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安全系数小于7。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安全系数小于7;升降物料安全系数小于6。
③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安全系数小于5。
3.滚筒上钢丝绳缠绕层数和绳头固定的规定
(l)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专为升降物料的,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④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有过渡绳楔,滾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下面第(2)条的规定,可按第(1)条中①、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的,准许多层缠绕。
(2)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②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③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的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对现有育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l层钢丝绳作底绳,就可继续使用。
(3)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②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③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4.有接头钢丝绳的使用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用于平巷运输设备、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及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头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倍。
5.钢丝绳的使用期限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6.钢丝绳的润滑
(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2)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以防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补充绳芯油量,保护外层钢丝不受锈蚀,润滑绳股和钢丝以减小磨损。
(3)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