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开采一般将一个煤田划归若干个煤矿进行开采。划归一个煤矿开采的范围称为井田,在一个井田内进行开采的煤矿一般称为矿井。
由于行政或经济上的原因,往往将邻近几个井田划归为一个行政机构管理,而将这邻近的井田合起来称为矿区。
煤田划分成井田后,可以布置一套完全独立的生产系统。但这套生产系统仍不可能把整个井田内的煤全采出来,还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采。这就需要把井田进一步划分成若干宜于开采的较小部分。对每一个较小部分还可以根据情况再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区域,直到能满足开采工艺要求为止。这个工作称为井田再划分。 我国煤矿大部分为地下开采。煤矿采用地下开采时,要从地面开凿通道(井筒)通至地下,在地下开掘一系列巷道和硐室进入煤体;在井田范围内,由地表进入煤层为开采水平服务所进行的井巷布置和开拓工程,称为矿井开拓或井田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