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l)》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