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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