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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