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煤矿安全规程》的基础上修改了14条。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分别是第48条、第50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8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01条、第209条、第253条、第273条、第274条和第285条。
《煤矿安全规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