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作用
(一)药物作用的类型
1.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根据药物作用部位的不同,在给药部位所产生的作用称为局部作用,如普鲁卡因的局部麻醉作用。
给药后进入血液循环所发挥的作用则称为吸收作用或全身作用,即药物的全身性反应。
2.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从药物作用的顺序来看,药物进入机体后,首先发生的原发性作用称为直接作用。由于鸽体内环境是相对稳定和相互联系的,在药物的直接作用下对某一器官的影响,必然产生对其他器官的相应反应,而呈现药物的间接作用。
3.选择性作用药物 进入鸽体后对各组织器官的作用并不完全一样,在适当剂量时对某一组织器官起最主要最明显的作用,而对其他组织或器官作用弱或无作用,这就是药物的选择作用。
如青霉素可选择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球菌,于细菌繁殖期起杀菌或抑菌作用。
选择性高的药物,往往不良反应较少,疗效良好,可以针对性地选择治疗某些疾病。如化学治疗药物可选择性地抑制或杀灭入侵鸽体内的病原体,而对鸽体无明显的作用,故可用来治疗相应的感染性疾病。反之,选择性低的药物,往往不良反应多,毒性也较大。如环境消毒药选择性很低,可直接影响一切活组织中的原生质,所以只能用于鸽体表或周围环境、用具和机械的消毒,一般体内不应用,即使应用,也必须按规定稀释成较低的浓度。
(二)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药物作用于鸽体后,既可产生对疾病有效预防和治疗效果的作用,即防治作用,也可产生与治疗无关,甚至对机体不利或有害的作用,即不良反应,这就是药物作用的两重性。临床用药时,应注意充分发挥药物的防治作用,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
1.防治作用 预防疾病的发生称为预防作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如禽流感疫苗预防鸽禽流感等。用药后取得了预期疗效者称治疗作用。治疗作用又可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对因和对症治疗是相辅相成的,临床工作者应按照祖国医药学“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施”的治疗原则进行。
2.不良反应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
(1)副作用 是指药物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它是药物固有的,一般反应较轻,常可预知并可设法消除纠正。一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有多种,当用其某一种作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若改变用途,副作用也可变为治疗作用。
(2)毒性反应 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作用,通常是由于用药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故应特别注意避免。
(三)重复用药与联合用药 鸽场兽医临床用药,既要做到有效地预防鸽的各种疾病,又要尽可能避免对鸽机体造成毒性损害或降低鸽的生产性能,故必须全面考虑鸽的品种、年龄、性别等对药物作用的影响,选择适宜的药物和剂型,并注意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等,科学合理地使用。
1.重复用药 在一定时间内,反复使用同一药物,以维持在鸽体内的有效浓度,使药物保持不断地发挥作用,称为重复用药。
重复给药的间隔时间和剂量,取决于药物的半衰期和鸽的病情。
一般情况下,重复给药必须至鸽病症状消失后方可停药。但重复给药时间已经较长而病情没有明显好转时,一定要尽快考虑改换他药,以免产生耐药性和蓄积中毒。
2.联合用药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联合应用,称为联合用药或配伍用药。其目的在于增强疗效或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及治疗不同的症状或合并症。
(1)协同作用 两种药物合用后,能使药物效果增加,称协同作用。如磺胺类药物与抗菌增效剂甲氧节氨Vil咤合用,其抗菌作用大大增强。
(2)拮抗作用 两种药物合用后药效减弱,称为拮抗作用。如用大剂量盐酸环丙沙星配伍氨茶碱或碳酸氢钠混饮时,会析出环丙沙星而降低其吸收及抗菌疗效等。
(3)配伍禁忌 有些药物使用后,由于配合不当,可能出现减弱疗效甚至增加毒性的变化,这种配伍属于配伍禁忌,应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