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病的检度与监侧
一、鸽病的检疫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动物生产和人体健康,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技术行政措施。
鸽场在生产过程中应重视产地检疫,每年要根据当地的疫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疫,以了解鸽的感染情况和免疫状态,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鸽场为了防止引入疫病,应开展引进隔离检疫,即应从无鸽疫病区引进雏鸽或种鸽、种蛋,而且引进的雏鸽或种鸽、种蛋必须经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具有检疫合格证明。特别要重视加强种蛋的检疫,杜绝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的发生。鸽的出售和运输也应经过检疫合格后才能进行,以防止本场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凡在检疫中检出的有临床症状和剖检病变的病死鸽应扑杀、焚烧;血清抗体阳性的可隔离治疗或扑杀处理;对尚无临床表现、血清学检查阳性的假定健康群,则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或药物治疗;对污染或感染的种群,不论其污染或感染程度如何,一律全群淘汰处理。
凡经检疫发现疫病的场、群、户、舍都应隔离和封锁,并对全部场、群、户、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