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礼仪的原则
涉外礼仪的原则是在长期国际交往中形成和发展的。在外事接待方面,各国的礼仪既有相同的地方,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其中,相同的地方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为各国共同遵守。但又由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礼仪工作的具体做法上一般都具有本土民族和本土文化的特色。我国的礼仪工作是在尊重国际惯例和各国民族习俗的基础上不断革新、不断完善而形成的。
(一)礼仪服从政治
各国礼仪工作主要是根据本国的对外政策组织安排的,尽管形式不一,但归根结底是为本国对外政策服务的,因而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所以说,礼仪是服从于政治,为政治服务的。为了突出政治影响,在礼仪规格方面甚至突破国际惯例。
(二)一视同仁,区别对待
涉外活动中,通常在双边关系上讲对等,多边关系中讲平等,但各国又有各自的情况。如我国一贯主张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国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所以,涉外礼仪要切实注意一视同仁,区别对待,不一视同仁,人家会责备你“歧视”;不区别对待,就没有政策,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的。
(三)调查研究,注重实效
经过实践和革新,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不同档次的涉外礼仪规格,每批来访的对象千差万别,且各有不同要求,我们接待人员应事先作好调查,以了解来访对象的情况,作好研究并恰当处理各种差别,使礼仪工作的安排有针对性,重礼仪、重实效、不讲排场、不铺张,恰到好处。
(四)不卑不亢,平等待客
在涉外活动中,对待外国来访者,或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或趾高气扬,冷淡无礼,都是不符合涉外礼仪原则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不卑不亢。对于外国来访者来说,我们是主人,理当热情待客人,但又要注意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维护个人的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