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礼仪(二)

 (二)六朝时期

  这个时期是古代礼仪制度的巩固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尽管社会长期分裂,历史情况十分复杂,我国封建社会的礼仪制度却依然在承袭两汉的基础上得到了巩固发展。

  奴隶社会国家主司礼仪的春官大宗伯,到秦汉时曾改称客曹(又称祠部、仪曹),到了六朝时期,北周统治阶级正式将其改置为礼部尚书,主管朝廷和各级官府的礼仪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秩序。

  魏初,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设立“九品中正”制。每个州郡由有声望的人担任中正官,把州郡内的人士按其才能分为九品,每十万人中推举出一人,由吏部授予官职,称为“九品官人之法”。各州中正官实际上均由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因此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这种制度统治了整个六朝时期,直到隋代才废除。至于它在官场上的运用,却一直影响到整个封建社会。六朝时期的一切礼法、礼仪、礼制都是围绕这一制度发展并为维护这一制度服务的。连钟嵘写作《诗品》,也按照“九品”的形式来评论前人诗作艺术水平的高下。

所谓“九品”,最早是《国语·周语》中提出来的。《国语·周语》说:“外官不过九品”,这里的“九品”实际上是指九卿。东汉班固作《汉书》时,在其《古今人物表》上把古今人物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是按其品德和才学分类的。三国时魏国的司空陈群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九品中正”制,在郡县设中正评定人材高下,分为九等,其实也还只是军事时期的临时措施。到晋代和南北朝时期,中正一职多由地方豪族把持,才真正建立九品之制以分别官吏的职位高低。北魏时还把每品再分为正,从两等,变为十八品;四品以下每品正、从又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唐宋时期,文职官员的分等照搬了北魏的制度,武官从三品起分上、下阶。至明、清保留正、从品,不再分上、下阶。“九品”既定,官吏各自的名分也就随之确定。于是,一切车马、服饰、宴饮均按等级分出高下尊卑来,封建社会的礼仪,至此得到全面发展,并巩固下来。在另一方面,为了麻醉人民,魏晋统治阶级又大倡玄学,广建寺庙,发展宗教。当时三教并色,道教、儒教、佛教大兴。南朝时期,是各种宗教礼仪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佛教礼仪主要有“三皈依”(皈依佛、法、僧三宝)、“受戒”(五戒、八戒、菩萨戒、沙弥戒、具足戒等)、“法事”(又称“佛事”,包含诵经、供佛、拜忏、施斋僧等),佛像塑成后要“开光”,僧尼圆寂后要举行“茶昆”(火葬)礼等;道教礼仪主要有“净坛”、“进表”、“炼度”、“三课”、“斋醮”(道场)等,其他各教,各有规定,不一一列举。在动乱的社会里,统治阶级把人们引导到求神拜佛之中去,是一种消除反抗意识的有效方法。

  (三)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完善时期。这一时期的礼仪制度之所以趋于完善的重要原因,就是到了隋代,纷争的局面结束,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接之而来的唐、宋两代都是比较强盛的封建朝代。由于社会比较安定,经济比较发达,礼仪制度也逐步在前代的基础上完善起来。

  在礼仪的管理上,隋代正式将礼部列为尚书省的“六部”之一,明确它管理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自隋代以后,历代沿袭不改。

  在节俗与节庆方面,国家正式确定“春”、“夏”、“秋”、“冬”为四时;“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为“八节”,确定了春秋祭祀的时日的规矩,每年春节(正月初一)、上元(元宵,正月十五)、“寒食”(清明前二日)、“花朝”(二月二十二日或二十五日)、清明、端午(五月初五日)、中元(七月十五日)、中秋(八月十五日)、重阳(九月初九日)、下元(十月十五日)、除夕(十二月三十日)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或祭祀活动,每一种活动都有它特定的仪式程序。

  唐代统治阶级重新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车马服饰制度,使礼仪向细枝末节扩展。(上引自杨继明、罗来发主编:《实用公关礼仪》)。

  (四)元、明、清时期

  元、明、清三代的礼仪制度基本上沿袭前代,只是在科举制度、顶戴缺席等各项具体内容上更臻完善而已。值得一提的是,明、清两代在对待妇女的压迫上,更规定了一整套残酷的礼仪,如规定缠足等,使她们的身心备受摧残。

  “五四”运动带来了新的文化,统治中国两千年来的封建礼仪才开始崩溃。今天,扬弃旧的习俗,建立现代的礼仪已经成为有识之士的共同心愿。

  如今,礼仪在现代社会交往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人们不分国别、不分地域、不分种族的密切交往中,各国的、各民族的、各区域的固有的礼仪文化,频频交汇、互相渗透,形成一种普遍性的礼仪规范,尽管这种礼仪的具体形式上还有差异,但是作为礼仪的前提,即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切,“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意”来,已经被大多数人认识、承认,并且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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