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斌
在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中,“允许着法”除了包括“长捉”“长跟”、“长兑”、“长献”和“一打一闲”以外,还允许帅(将)、兵(卒)叫吃对方的棋子。
但这仅是就单方面捉子而说的。如果形成双方互提的局面时,帅(将)、兵(卒)的捉子,算不算还“打”?《规则》第39页有明文规定:“兵(卒)捉子时,允许对方为解捉而还提兵(卒)”。这就说明兵(卒)的捉子,应作为还“打”处理。关于帅(将)提子是否也同样对待?《规则》中没有明确写出;但参照上款精神,依国内惯例,也应照此处理。
为了避免由于理解的不同而产生意见分歧,在肇庆举行的1981年全国比赛中,曾作出明文的补充规定:“将帅可以长捉对方的子,但也允许对方为了保护被捉的子而还抽、还杀”。本款可作为处理同类局势的根据。所以,沈阳市象棋比赛大会裁判组对李冯两位同志对局中出现的问题,已作出的裁决是正确的。
下面再举一例,供同志们参考。弈至如图的局势:
红车81,黑将51,车81,将51,车81。。。
红方一将一要抽吃子,黑方还以一步闲,一步还捉。由于红方在两步之中有一步是为了解“打”(用车保住被黑将提吃的炮),形成“两打一还打”。如果对方不变,可判和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