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规定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绳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是衡量提升钢丝绳安全性能和安全状况的重要安全技术指标。为确保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在选择和使用钢丝绳时,必须保证其安全系数不小于《规程》规定的最低值。
《规程》规定: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专为升降物料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5;
提升装置,专为升降物料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7.2~0.0005H;
倾斜无极绳绞车,专为升降物料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5~0.001L(但不得小于3.5);
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的最低值为5。其中:H为钢丝绳悬挂长度,m;L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
《规程》之所以要规定一个最低安全系数是因为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多种应力的作用、及冲击载荷、交变负荷作用,为了能足够的安全,特制定一个最小安全系数,以满足实际安全提升的需要。当检验的安全系数小于规定的最低安全系数时,即在不充分安全的条件下运行,这样是不允许的,因此必须更换钢丝绳。
因此,《规程》还规定:
专门提升物料的绞车钢丝绳,要做定期检验,其安全系数小于5时必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