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绞车信号的安全操作与使用注意事项
(1)绞车司机与信号把钩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操作使用信号装置。
(2)绞车停运超过6h或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试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3)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更不准用其他方式(如晃灯、敲管子、喊话等)代替信号,以防混乱。
(4)必须看准、听准、发准开车信号。如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5)绞车操作工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示警,然后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运转。
(6)纹车操作工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7)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熄灭示警红灯。
(8)要爱护信号装置,不得随意拆卸
(9)运输大件、井巷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情况,
纹车操作工与信号把钩工应提前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