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备使用
(1)高、低压开关的选用应符合《规程》的要求,与被控制设备的容量应匹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完好设备
①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者;
②不符合使用范围者;
③继电保护失灵,熔体选用不合格者;
④隔爆磁力起动器用小喇叭嘴引出动力线者
(2)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一律不得评定为完好,
4.安全防护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房(硐室)应备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器材。
(3)机房(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5.设备环境
(1)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6.记录,资料
(1)固是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①电气系统图;
②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2)够移动电气设备应有下列记录
①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②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