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摘录)(下)

3.设备使用

(1)高、低压开关的选用应符合《规程》的要求,与被控制设备的容量应匹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完好设备

①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者;

②不符合使用范围者;

③继电保护失灵,熔体选用不合格者;

④隔爆磁力起动器用小喇叭嘴引出动力线者

(2)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一律不得评定为完好,

4.安全防护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房(硐室)应备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器材。

(3)机房(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5.设备环境

(1)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6.记录,资料

(1)固是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①电气系统图;

②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2)够移动电气设备应有下列记录

①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②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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