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隔爆型电气设备
为了从外观上能明显地了解防爆设备的类型,把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式、标志、类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标志,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1.隔爆原理
隔爆型电气设备所以能够隔爆,其原因在于它的外壳具有耐爆性和不传爆性(也称隔爆性)。
耐爆性是指壳内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时,其压力不会使外壳变形和破坏,因而爆炸时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气体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为此,隔爆外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壳内爆炸时产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为了使隔爆外壳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必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造。对于隔爆电动机,其机座的材质必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造。隔爆型照明灯具的保护罩应采用钢化玻璃,除材质外,为保证隔爆外壳的耐爆性,在结构上还必须防止发生压力重叠。
不传爆性是指壳内发生爆炸时所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气体,通过外壳各部件之间的接合面处的间隙向壳外喷出时,决不会引爆壳外可燃性混合物,接合面的不传爆性,主要从吸热的角度进行解释:当火焰通过间隙传播时,由于外壳间隙的吸热作用,使高温气体得到冷却,使其温度降到可燃性气体点燃温度之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合面的间隙越小,宽度越大,吸热作用越显著,喷出物的温度也就越低。因此,为了保证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必须对接合面的间隙、宽度、孔与轴的直径差以及表面粗糙度提出一定的要求。
(1)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4-2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2)操纵杆直径(4)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4的规定。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4-2规定W值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5)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4-4的规定。
(6)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7)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8)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9)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10)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