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井下保护接地。
井下电气设备比较分散,而且供电距离又较远,很难用集中的接地装置来满足保护接地的需要。因此,除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主接地极外,沿着供电线路还埋设了许多局部接地极,利用铠装电缆的铅皮、钢带(或钢丝)以及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36V及以上)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这样就使各处埋设的接地极(局部接地极)也并联起来,形成一个井下保护接地系统,这就是井下保护接地网。
《规程》规定,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①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②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③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④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置于巷道旁的水沟内,以减小接地电阻值。如无水沟时,则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对于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
至于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钢管。钢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的透眼,并灌注盐水,以降低接地电阻值。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应设置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则应设置辅助接地母线。
各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铜丝)和铅包均应通过单独的连接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连接。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均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套电缆的接地线芯进行连接,并要求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Ω。
此外,与漏电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电缆屏蔽层,也应可靠接地。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