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井下防治水的措施
井下防治水措施,可归纳为“探、防、堵、截、排”五个字。
1.井下探水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5)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井下探放水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井下防治水
利用各种工程设施防止矿井大量涌水,特别是防止灾害性突水事故。
3.注浆堵水
将水泥浆或化学浆通过专门钻孔压入地层空隙,浆液在空隙中扩散时胶结硬化,最终起到加固煤系地层和堵隔水源的作用。
4.井下截水
即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截水建筑物(如水闸门)和留防水煤柱。当井下局部地点发生涌水时,利用水闸门,将其截住,不致危及其他地区;利用防水煤柱将煤层开采区与水流隔离,以保证开采工作安全进行。
5.井下疏干排水
即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和利用专门疏水巷道(井筒)进行疏放排水,以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并疏干局部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