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通风设备及《规程》有关规定

(二)掘进通风设备及《规程》有关规定

掘进通风设备主要包括局部通风机、风筒等。

局部通风机按其构造可分为离心式和轴流式两类,风筒可分为刚性风筒和柔性风筒两种。

《规程》对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有关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据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入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同时,还必须符合《规程》第141条的规定等。

[案例]1998年1月26日,某低瓦斯矿井一掘进工作面工人运输电机时嫌风筒碍事,曾先后三次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累计停风1小时40分钟,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员虽在场,但没有检查瓦斯就脱岗离开,后由小纹车拖运电机拉击轨道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爆炸,造成4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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