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举例
[案例一]1987年8月2日,某矿运输区代班副班长刘某在540m车场底弯道工作,看到绞车道甩车的信号亮了三下,随后给甩车警铃。这时组长李某、工人王某和胡某,在甩车铃响着时继续作业(按矿规定甩车给警铃时车场内禁止作业).这时绞车道甩下三车大料,撞击车场内材料车,材料车又撞击机车头部防护板,将违章作业的工人胡某头部挤在材料车与机车头部的防护板之间造成死亡。李某身为组长无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违章作业的工人不但不制止,而是共同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例二]2003年4月10日零点班,某矿开拓三队在己,皮带下山施工,当班放炮后4:30左右开始出货。6:30左右装完第7车货,作业面人员后撤,信号工发开车信号绞车开始提升。大约提至离变坡点45m处,绞车钢丝绳突然断裂,矿车跑车。下部人员听到响声迅速躲避,由于矿车跑到巷道底部后撞在煤壁上,倾斜翻车,矿车保险绳甩出,将躲在附近的据进工李某大腿打伤,造成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是由于纹车操作工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接班未认真检查,在钢丝绳严重锈蚀、乱缠绳的情况下仍然违章提升,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信号把钩工等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