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可山金齿于19年1月日由第七届全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发有把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取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和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内容都从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法律贵任等方面作了法律界定和要求,无疑对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